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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赣江监狱八项机制”促“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8日 发布部门:江西省司法厅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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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持续推进监狱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近日江西省赣江监狱出台《关于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源头上、制度上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一、紧盯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谁主责、履好责”问题。《实施办法》紧密结合监狱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就防止干预司法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一是明确“谁主责”。监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承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单位部门履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紧压实网格管理责任,凡下一级民警发生违反“三个规定”的,依规依纪追究上一级网格管理民警的责任。二是突出“履好责”。建立责任履行、年度报告、宣讲承诺、记录填报、监督执纪、追责保护、通报曝光、常治长效等“八项机制”,提出26条具体措施,将监狱民警执行“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制度机制入手,推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常态、化为习惯。
二、紧盯关键环节,着力解决“谁记录、怎么报”问题。紧紧抓住违反“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这项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记录填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一是明确“谁记录”。监狱全体在职在编民警(含见习期民警、辅助警察岗位聘用人员)对于所遇到的过问或干预、插手罪犯“减假暂”、考核奖惩、劳动岗位安排、分级处遇、会见、跨监狱(监区)调动等日常执法管理活动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为进一步规范监狱民警接触交往,《实施办法》强调,民警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罪犯亲戚朋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在接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狱纪委监察室报告。二是规范“怎么报”。监狱民警应按规定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记录表》《外单位联系工作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单位(部门),也可直接向监狱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由监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梳理汇总、甄别排查。监狱民警记录填报相关信息纳入保密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
三、紧盯监督执纪,着力解决“不敢腐、不想腐”问题。
严格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一是强化“不敢腐”。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将抓好“三个规定”执行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精准处置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视情开展工作约谈、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进行重点督办,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办法》同时规定,监狱民警不得利用上下级领导、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特定关系,过问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推动“不想腐”。监狱加大对民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通报主要采取内部通报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通报。监狱查处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由监狱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紧盯常治长效,着力解决“管根本、治长远”问题。强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长效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在加大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坚持严厉惩治后墙不松,始终保持常态化纠治“三个规定”的高压态势;一手抓常治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完善落实“三个规定”配套制度,并将执行“三个规定”与加强监狱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等结合起来,达到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目的。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划出了公正廉洁执法“高压线”,筑牢了监狱民警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对于推动监狱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狱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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